PG电子制售上千件伪劣防护服4人获刑疫情期间,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关乎生命安全,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借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服等医疗器械物资,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惩!近日,海沧法院宣判了一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案。
2020年2月,被告人朱某基、黄某、朱某军、田某由下游向上游依次分别洽谈购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被告人田某在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一次性防护服,并自行联系印刷、使用相配套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作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销售给被告人朱某军共计1037件,销售金额8万余元。
被告人朱某军、黄某、朱某基在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凭证的情况下,予以购买并由上游向下游依次出售,销售金额为10万余元。
案发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买方查扣库存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并抽取样品委托检验。经检验,送检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标志、使用说明、抗静电性、静电衰减性能等项目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案涉防护服是否属于伪劣产品?对此,法院认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在生产环节应进行注册申请;销售经营者承担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也应进行注册经营。本案中,案涉防护服上均标示有“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田某在进行案涉防护服生产之前没有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许可p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没有生产资质。朱某军、黄某、朱某基在收到田某从上游发出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使用说明书等标示,明知田某销售的是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情况下,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所销售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是假冒的医用防护服,属于伪劣产品。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朱某军、黄某p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朱某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8个月至10个月、缓刑1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5000元至69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本案中,田某在未取得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护服,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余被告人未履行查验义务,并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销售上述防护服,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p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